为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
(2)人事信息
(3)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
(4)重大决策预公开(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意见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5)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地址、窗口位置、窗口服务电话、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6)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点工作通知要求;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9)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线上获取方式:
1.腾冲市政务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engchong.gov.cn。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
2.本机关还将采用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tczwzx)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
微信公众号关注二维码:
线下获取方式:
在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月塘小区5号(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开放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515568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tczwzx)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方式
(一)服务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月塘小区5号
(二)服务电话:
咨询导办台5168113
综合窗口5169339
人社养老保险窗口 5189127
人社失业保险窗口5189781
人社工伤保险窗口5189361
公证处5156880
医保窗口5189053
退役军人窗口5165731
卫健窗口5136938
残联窗口5189751
工会窗口5183035
林草窗口5166321
交通运输窗口5135614
税务不动产综合窗口5190291
税务窗口5186163、5186532
农业窗口5181037
市管窗口5183020、5169951
公安危爆窗口5183027
公安治安窗口5183853
腾越户政窗口5181341
西源户政窗口5188102
公安出入境窗口5181507
公章刊刻5189977
消防窗口5147119
住建窗口5187078、5183495
综合执法窗口5183920
公积金窗口5168975
发改窗口5186552
卫健窗口5136938
婚姻登记中心5165832
不动产窗口5198192
不动产查询窗口5183872
不动产买卖窗口5155651
电力窗口5193689
天然气窗口5183357
自来水窗口5183593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单位办公室
办公地址: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月塘小区5号(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至11:30、14:30-17:3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5-5155689
邮政编码:679100
邮箱:tcxzwfwglj@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表格下载”,进行下载打印。(附件1:腾冲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同时受理机构应向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在腾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网上申请网址为: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6100b3a3-1427-42bb-87f1-4c2018525ea6。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地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53ad331a-c43e-4600-a4f1-4370379d9a7a。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5-5187873。
5、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邮箱:tcxzwfwglj@126.com(工作邮箱)。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腾冲市政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月塘小区5号(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至11:30、14:30-17:3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5-5155689
传真号码:0875-5187873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人必须填写信息公开投诉单,否则不予受理;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名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79100
联系电话:0875-5155689
传真号码:0875-5187873
邮箱:tcxzwfwglj@126.com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