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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规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需要获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指定地点查阅。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在履行职责范围内按程序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环境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职能、部门领导、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机构信息;

3.人事任免信息;

4.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5.空气质量指数发布;

6.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主要河流(湖库)断面水质情况;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8.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

9.辐射安全许可、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

10.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政务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

11.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12.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

13.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生态环境政务信息;

1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http://www.tengchong.gov.cn/);

2.通过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

3.以公告、公报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5—5164340

邮政编码:679100

邮箱:tchbj@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附件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5-5164340。

4.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方式提出申请,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箱地址:tchbj@126.com。

5.网络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腾冲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腾冲市页面提交。链接地址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f191f1c5-ec2c-4df3-941b-5fabd5e36fc9

(四)申请办理流程

对受理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由受理机构分送到各科室(队)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具体承办,并将办理结果交到受理机构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向申请人进行反馈。其中: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五)办理时限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办理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5—5164340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观音塘社区红星小区188号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5—5139310

邮政编码:679100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附件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附件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信息公开投诉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