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腾冲经开区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园区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阅《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xzgk/yntcjjjskfqglwyh/zfxxgkzn.htm)上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
(二)公开渠道
“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属子网页“经开区公开目录”http://www.tengchong.gov.cn/zwgk1/zfxxgkpt/bmgkml.ht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腾冲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5-5199828
电子邮箱:hqhzqgwh@163.com
邮政编码:679100
2、信函、邮箱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向经开区党政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9100
传真号码:0875-5199838
电子邮箱:hqhzqgwh@163.com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应用管理系统腾冲市页面提交。链接: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f191f1c5-ec2c-4df3-941b-5fabd5e36fc9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腾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表格下载,或点击本文附件1进行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腾冲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经开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经开区党政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本机关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关注方式说明
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有:微信公众号。可在APP中搜索“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扫描下列所附二维码报进行关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联系电话:0875-5199828;传真号码:0875-5199838。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经开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腾冲市石头山工业园区园兴路10号;联系电话:0875-5199828;传真号码:0875-519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