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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明光镇顺龙社区辛街1号附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5-5855028;传真0875-5855928;电子邮件:mgz5855028@163.com

单位负责人:刘伟。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明光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7、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8、抓好本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

9、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二)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

1、筹备和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

3、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转交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督办、答复代表。

5、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7、密切联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9、任免个别政府组成人员,受理镇长、副镇长的辞职。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的辞职,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镇人民代表。

(三)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