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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文恩德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滇滩镇联族社区大岭子小组15号

办公电话:0875-5856068/传真:0875-58560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天 8:30-17:3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政治引领。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

4领导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和工青妇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8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工作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辖区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宗教和侨务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集镇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治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支部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4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根据市监委的授权,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8完成腾冲市纪委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办理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