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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1/20240516-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5-16 17:09:31
文号 腾政办发〔2024〕1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腾冲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5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42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合理规划草地空间,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及合理利用,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根据省级下发基本草原预判图斑,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市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草原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实现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指导,科学划定。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我市的草地范围为基础,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

(三)统筹协调,做好衔接。因地制宜,科学区划,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

(四)稳步推进,积累经验。腾冲市属云南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10个试点县之一,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体系,为整体推进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总结经验。

三、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之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我市的8.317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宜划则划、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同时,在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外,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储备区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工作方案(20244月)

建立腾冲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工作专班。根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编制《腾冲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统筹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启动腾冲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资料收集、物资准备、图斑预判、现地调查核实(20244—5月)

1. 资料收集。收集腾冲市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成果数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云南省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草原基况监测、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等最新数据成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职能部门提供需要避让的最新相关规划的图文资料及2000坐标矢量数据,提供草原承包、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繁育基地建设、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等档案资料。

2. 物资准备。GPS、平板、照相机、数据采集仪等调查工具,以及外业调查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与管理的软硬件准备。

3. 图斑预判。以省级下发腾冲市的115个基本草原划定预判图斑,1089.15公顷预划面积为基础,结合市资料收集情况,按照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对省级下发腾冲市预判图斑进行论证分析,并在省级下发基本草原划定预判图斑之外按照省级下发预判图斑总面积的10%预判基本草原储备区。

4. 现地调查核实依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对预划图斑进行现地调查核实,预判图斑不纳入基本草原的提供佐证材料,对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最终确定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范围界线,按要求完成调查内容,填写基本草原小班现地调查表,逐级签署意见盖章。

(三)质量检查、公示、形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库(20246月)

1. 根据《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检查方案》,由市林草局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开展县级质量跟踪检查。

2. 乡村两级公示。以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为公示单元,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政府(办事处)驻地、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对本辖区划定的基本草原初步结果进行公示。

3. 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保山市级复查、省级核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经县、市、省三级分级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依法向社会公告,将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形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腾冲市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及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    副市长

副召集人:马加波  市林草局局长  

成    员:李增祥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蔚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申常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丽云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副局长

寸代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德海  市水务局副局长

寸德先  市林草局副局长

黄湘元  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副局长

尹以涛  曲石镇党委副书记

郭兆黎  明光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张岐志  界头镇副镇长

段治斌  滇滩镇副镇长

段锡华  固东镇副镇长

番学全  猴桥镇副镇长

张文立  北海镇副镇长

张庆鹏  和顺镇副镇长

   荷花镇副镇长

刘定波  腾越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资料收集、物资准备、预判图斑现地调查核实、基本草原划定报告编写,登记建档、落地上图、成果提交等工作。工作专班由寸德先兼任组长,张文鸿严海燕任副组长,专班成员由市林草局谢金敏、许洪盛、杨绍兴、李启中、周焘、张绍雄、王天灿技术人员组成

(二)强化数据支撑

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过程管控

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等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协调各方技术力量,及时准确提交相关档案数据资料,严格按照县级自验、州(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数据安全、真实、可靠,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市林草局要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保障外业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林草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要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五)强化宣传引导

市林草局、市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