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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18-1218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18-12-18 0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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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4号)精神,确保2020年实现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双线六长主体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抓好落实。

(一)市人民政府职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部署、指导、检查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年终考核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责解决学校用地问题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问题。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学校,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职责。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民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特殊群体学生配合残联、教育部门搞好送教上门工作。残联部门负责对残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支持,对全市残疾学生进行梳理统计,完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方案措施,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全市中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人社部门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府、学校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公安、文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财政、审计、国土、卫计、交通、民宗、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做好家庭教育。

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每年3月、9月,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9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印象、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每年4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三)每年5月,市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每年6—8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市教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五)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健全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一)定期监测。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二)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全面清查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及时统计学生辍学情况,开学后15日内向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依法劝返。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发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一)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避免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学困难而辍学。

(二)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开齐开足课时,丰富课余生活,认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共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三)提高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组织教师钻研教材和教学,提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本领,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电脑室、兴趣活动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把义务教育完成率、辍学率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参考率等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爱心帮扶制度,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帮扶制度,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加强师德修养,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人不得劝说、诱导、威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退学。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并持续开展好三个一(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四)精准救助帮扶。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城乡结合部、山区、深度贫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落实资助政策。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袋、一生一策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收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五、严格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地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主席团)报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各乡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应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学期开学后,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坚持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乡镇半学期、中心学校1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地区、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201812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