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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 作者: 来源:县纪委 打印正文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             2014年         8月         711月上旬,省委第十巡视组对腾冲县进行了巡视。并于 11月         4反馈了巡视意见。腾冲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县委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总体工作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上至县委县政府,下至股所村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网络体系。2014年县委常委会组织了10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集中学习,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市领导的相关讲话精神。同时,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文件精神5次,开展培训32场次,参训人员4200余人次,强化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2014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7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发了《腾冲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腾冲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腾冲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细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专门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听取各位常委落实主体责任,抓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为进一步抓好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县委主要领导约谈了部分乡镇和部门“一把手”,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3年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3个单位、基本合格的11个单位及34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2.关于“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继续落实好《腾冲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按照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152个经济社会事务协调机构进行调整,保留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主责范围的15个协调机构,为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打下了坚实基础。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帮助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监督执纪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插手干预案件查办,不说情、不施压,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创造良好环境。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2014年县委提拔任用7名纪检干部(提拔正科级领导3名、副科级领导4名),交流纪检干部11人。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配备纪检监察干部76人,15个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配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30名,18个乡镇纪委配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纪检专干54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纪检监督小组长221名。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各乡镇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心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及时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支持纪委(纪检组)聚焦反腐工作主业,全县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报县纪委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整改情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支持县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行县纪委全员办案工作制度,形成查办案件强大合力,强化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出台《腾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决策工作制度》、《腾冲县进一步加强用地监管工作办法》、《腾冲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腾冲县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腾冲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腾冲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管理规定(试行)》、《腾冲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备案监管的通知》、《腾冲县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开发、旅游、矿产开发、国企改革及林业、水利、交通、卫生等领域的防控。加大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朋招揽工程的案件,二级部门、基层站所和村组“苍蝇”式腐败的案件。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领导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强化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工作力度。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202件,初核违纪线索63件,立案36件,结案35件,处分违反党政纪人员43人(其中开除党籍15人,行政开除6人),涉案金额共计1235.54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8.2万元。                   

4.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的整改情况。继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对群众合理诉求进行了大排查、大化解、大落实,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14年,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统计上报群众诉求3077件,督促办结3077件。针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侵占群众利益案件频发的问题,全面推行组财镇代管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村民小组财务及资金管理。目前,已实现代管村民小组及自然村2189个,代管资金9934.44万元。组织开展执法纠风专项行动,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强化对社保、教育、卫生、扶贫、救灾、救济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村赌博风、大操大办风、吸毒风、好逸恶劳风等农村不正之风的整治,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并形成了长效机制。                   

5.关于“部分基层单位财经纪律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在全县开展了预算单位内控制度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审计水平,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认真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坚持定期将财务状况和上级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着力解决挪用、套取、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6.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相关制度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大力整治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规范性、严肃性不够,存在以时间短、工期紧等理由规避公开招投标现象,围标串标、超概算的问题。规范招投标审批,严格审查项目的土地、规划、设计、资金、环保、水保、地质灾害等。规范项目核准制,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严格投资项目划分,并上报省、市发改委核准。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标准的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加强项目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全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督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认真执行纪检监察退出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管的要求,探索建立退出现场监管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工程备案制审查142项次,对举报反映工程招投标的5件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改进会风、文风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加大会议统筹力度,严格会议计划、审批和召开,主题不明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减少和避免层层开会,取消或减少各种动员会、启动会、表彰会、评比会、座谈会、联谊会、团拜会等。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和会期,涉及全县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会议,原则上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由联系或分管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参会,不邀请其他县级领导参会,四、五类会议原则上由部门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时长,规范会议召开,提升会议质量。创新会议方式,设立每周会议日,各单位、各部门召开的交办性会议、传达性会议、安排布置性会议、通报性会议等,报经县委、县政府统一审批会议内容后,通过电子政务网和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召开会议。通过整改,全县2014年各类会议数量同比下降了13.4%,会议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1.7%。严格发文审核把关,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规定以及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落实。严格控制文稿篇幅,起草过程中避免空话、套话,不搞“穿靴戴帽”。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发文范围、发文种类,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普发到各乡镇、各单位,其他文件严格按需要发至相关乡镇、单位,不擅自扩大发文范围,减少纸质文档印发数量,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代替“红头”文件的变通做法。通过整改,2014年县委发文数量下降了35.6%。同时,全面清理县级和县直部门的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防范和处理邪教、宣传思想、组织等考核结果奖励,节约资金20多万元,减少火山热海旅游节庆事项1项,节约财政资金300万元。                   

2.关于“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民情民意双向反馈督办和部门挂钩服务基层机制。始终坚持“有利于腾冲人民群众得实惠”,认真贯彻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驻村蹲点、联村入户、“一教育五行动”等制度,继续落实《腾冲县民情民意双向反馈督办机制》,形成服务群众“直通车”。2014年,共收集交办群众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4139件,办结4139件,群众满意率达99.7%。按照“县级领导挂乡、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联户”原则和“党群部门挂钩‘软散’村、政法部门挂钩‘混乱’村、经济部门挂钩‘贫穷’村、涉农部门挂钩‘产业’村、民宗部门挂钩‘民族’村”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了《腾冲县部门挂钩服务基层工作制度》,93个县直部门和驻腾单位、5100多名干部职工到挂钩村(社区)开展工作65101天、走访慰问群众117063户;指导督促挂钩村(社区)开展党务公开893期、村务公开1025期、财务公开925期;协助村级化解矛盾纠纷700件;为村组和群众办实事2096件、协调项目584个、协调资金5355万元。二是建立挂乡包村联户和随机调研工作制度。有效构筑了部门挂钩服务“乡村组户”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四风”问题、群众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等,明确了八项重点随机调研内容。常委班子成员带头,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踩点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走访、座谈、民情恳谈会的方式调查了解情况。2014年,县级领导干部共开展驻点调研68次、随机调研136次、撰写调研报告34篇;科级领导干部累计开展驻点调研1646次、随机调研5238次、撰写调研报告773篇。                   

3.关于“干部作风建设尚待加强”的整改情况。继续落实好《腾冲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试行)》、《腾冲县干部作风建设约谈制度》、《腾冲县指纹考勤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建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的通知》等作风建设方面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正风肃纪,营造了“可以不当,但不可以不干”的工作氛围。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成立了6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门挂钩服务基层、重大项目等工作和民政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征地拆迁、教育收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9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员进行了问责,约谈科级干部7人。对51项“四风”方面的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刹住了“四风”蔓延的势头,取得了整治工作实效。2014年共通报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单位4个,人员14人。针对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乡镇干部职工“走读”、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严格执行指纹打卡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适时通报考勤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干部职工进行严肃处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反腐倡廉的防控网络。                   

4.关于“接待标准执行不严,公车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腾冲实际,制定了《腾冲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腾冲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腾冲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试行)》、《腾冲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腾冲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接待范围、规范接待场所、严格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严肃查处违反接待规定的行为。严格实行接待工作审批制度,严肃接待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浪费行为,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奢侈浪费、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2014年,全县公务接待经费下降41.9%。二是严格加强公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车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发了《腾冲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巩固公车规范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公车登记、统一公车标识,加强公车使用专项督查,加大力度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按照公车改革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公车改革各项工作。三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腾冲县本级财政预算追加及预留资金拨付管理办法》,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和采购程序,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奢侈浪费现象。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下降33.5%                   

5.关于“有少数公职人员吸毒、赌博现象”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好《腾冲县从严管理干部实施办法》和《腾冲县从严管理党员实施办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党政纪条规,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建立健全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清查处理的通知》,深入开展治理公职人员吸毒工作,共清查18个乡镇82个单位14833人。三年来,办理公职人员吸毒案件12件,其中开除党籍3人,行政开除12人,3人为双重处理。严格党员发展,坚持发展党员尿检制、票决制、公示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保证发展党员质量,2014年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2名发展对象尿检不过关未被吸收入党。今后将继续巩固好清查核实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工作成效,对清查后仍然吸食和注射毒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整治工作,严肃查办干部职工参与赌博问题,2014年共查处参与赌博案件的公职人员11人。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任用人方面                   

1.关于“民主决策执行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把好全局,集中精力谋全局、议大事、抓大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腾冲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始终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努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年内县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10多次,班子成员之间交心谈心78次。积极调动和发挥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工作积极性,共同分担全县中心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团结共事的良好局面。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年内集体研究了10次“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中共腾冲县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会前认真梳理县委常委会研究事项,提前5天将议题及会议材料送交县委常委和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加强会前的沟通协调,提高常委会议质量。坚持末尾表态发言制,在制定决策前认真倾听、尊重其他常委的意见,让每位班子成员都能充分履行好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过早表态,不盲目“拍板”,讨论结果严格按照“四个服从”的原则做出决定,不搞“一言堂”。                   

2.关于“科学决策不够”的整改情况。加强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论证前的沟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动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做出重要工作决策、重大工作决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时,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决策前的调查、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形成的每一项重要决策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基层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坚决杜绝政出多门,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上,公开透明不够,干部来源渠道单一”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积极争取上级关心支持,切实解决干部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执行好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考察提前预告、个别谈话、任前公示等有关制度,增强任用干部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满意度。研究出台《腾冲县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办法》,对考察人选申报的重大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评议,坚持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检、审计、检察院等部门意见,层层把关,有效防止“带病提拔”。继续实行拟提拔干部任前法律法规和廉政知识考试制度,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干部暂缓任用;实行任前体检制度,对不具备任职身体条件的不予任用;实行任前尿检制度,对吸食毒品的一票否决,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拓宽视野选人用人,着力选拔任用重实绩、重担当的优秀领导干部,既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同时注重使用年龄达50多岁、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激情高、公道正派、能力突出的科级领导干部,注重以岗选人、实绩用人,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                   

4.关于“领导干部职务‘改非’搞‘一刀切’,部分领导干部由实职改非过早、过多,科级非领导职数超编”的整改情况。研究下发了《腾冲县从严管理干部办法(试行)》,在从严监督、严格奖惩等干部管理方面提出了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在任职年龄上,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不搞平衡照顾、不搞年龄一刀切,对年龄超过50周岁、有继续留任意向的科级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工作激情高、能力强、实绩突出、作风好及身体健康的”,继续留任担任领导职务。对年龄偏大的老干部,根据岗位需求和班子专业需要、经历经验互补情况、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比例等搭配现状,干部的工作激情、身体状况、履职能力、担当意识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不宜继续担任的,转任非领导职务。目前,部分年龄超过50周岁的老干部仍然在不同的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坚持人岗相适与班子结构合理搭配、干部梯次培养与领导干部有序退出班子四条轨道同时运转,做到领导班子不要求硬性配备年轻干部,但注重培养选拔、建立一支相当数量的年轻干部队伍;不搞年龄层层递减,但注重人岗匹配、班子结构合理搭配;不搞任职年龄一刀切,但注重干部梯次成长、老干部有序退出班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在编制范围内配备干部。由于政策性等历史因素,受职数限制,自《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腾冲县没有一名干部正常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20141月以来,中央、省、市委对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及管理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务员法》、《三定方案》,对照20149月中组部干监局《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及20141月以来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对全县干部配备情况再次进行梳理,我县在职在编非领导职务干部配备控制在职数范围内,未超职数,符合政策规定。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结构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的整改情况。旅游产业是腾冲实现富民强县、展示对外形象、提升人民素质的关键性产业。我县立足于腾冲的生态、气候、资源、区位优势,按照国际化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坚持用国际视野、全球标准来谋划旅游产业,加快构建旅游产业联盟,逐渐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康体、养老旅游一体化转型,努力形成以旅游业、观光农业、城镇化、文化产业、旅游商品加工制造业、康体休闲与健康养老服务业等为重点的大旅游产业格局。一是将城市区域规划作为国际化旅游城市的重要基础,将腾越、清水、北海、和顺、中和、马站六个乡镇作为城市区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腾冲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进行系统规划,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县城和文明县城。在全面总结和顺古镇、银杏村保护开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腾冲古村落资源,打造10个特色小镇、50个新型社区、50个美丽新农村、50个美丽村庄。二是着力塑造腾冲旅游品牌形象。广泛宣传推介“中国腾冲·天下和顺”、“中国人的心灵故乡”旅游形象。突出自身特色,持续打造“洗肺、保湿、静心、养老”四张名片,不断提升腾冲在国内外的美誉度。加快发展中医药理疗服务和养老、保健、康体旅游,将腾冲建成国际知名的康体疗养基地和健康医疗中心,不断提升腾冲旅游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积极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打造一批集种植示范、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文化度假为一体的特色庄园,注重突出腾冲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整理、包装、推介手抄纸、土陶、布鞋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和特色旅游食品,推出一批具有腾冲特色又符合国内外游客品味的餐饮、娱乐、购物品牌。四是培育旅游新型业态。积极发展边境旅游,深化与密支那旅游合作,拓展境外旅游市场,实现直通式旅游。加快发展腾冲—密支那自驾游,开发对缅商务旅游,积极向南开拓曼德勒、蒲甘、仰光及印度旅游市场,努力构建腾冲—南亚东南亚旅游圈。五是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加强老景区的改造提升和新景区的培育打造,注重资源保护,严禁违规开采地下热水等行为。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旅游文化服务人才,加强翡翠、琥珀等行业的规范管理,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旅游环线建设,规划建设县城至中和民振、中营、新岐,银杏村经曲石原乡至界头等一批乡村旅游线路,全力争取打通腾泸路大塘至泸水段,力争把沿龙川江旅游线路列入国家规划,实现县内景区互联互通,与丽江、大理、怒江、德宏等旅游环线相互衔接,使腾冲真正成为滇西旅游环线的中心枢纽。2014年全县接待游客65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0亿元,分别增长18%19%                   

2.关于“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得不够好”的整改情况。深入实施“七彩云南”腾冲保护行动,加强以高黎贡山和中缅边境绿色走廊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构建美丽腾冲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森林腾冲建设工程,印发了《腾冲县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的实施意见》,2014年共完成造林绿化12.82万亩,启动实施了机关单位样板林建设工程,建成112块机关单位样板林,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达5万多株,依托5个国有林场和乡镇在全县培育有乡土树种354096万株。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积极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机制、景区长效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等生态保护机制。积极扶持高效生态农业项目,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县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2.4万亩、绿色食品基地6.29万亩、有机农产品基地1.5万亩。大力扶持以制药、绿色食品、植物油料加工、乳制品加工为重点,以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县古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和顺鑫生态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为代表的可持续发展绿色资源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探索以林下种、养殖为主体的林下经济产业,加快推进仿野生石斛及其它中草药种植基地、天麻良种扩繁基地、天麻菌种厂、独龙牛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的要求,规范企业统一入驻园区,在园区规划中注重环境保护,强化对工业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及能耗、污染控制,提高园区绿化率,打造绿色生态园区,推动园区生态化,促进园区与城市生态融合。                   

3.关于“县域南北发展差距较大”的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组织对南部乡镇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调研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南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社会事业等方面,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规划,并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进南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来,按照连片规划、片区推进的原则,安排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448.5万元,集中打造了62个建设点、5个村级活动场所;安排扶贫资金1514万元,实施了80户安居工程、1个易地搬迁项目、11个整村推进项目、3个互助资金建设点等。将南部乡镇茶叶、肉牛奶水牛、中药材种植等纳入全县农业“六大园区”总体规划。随着保腾高速公路、腾龙二级公路的建成,南部乡镇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鼓励南部地区发展茶叶、早植烟等传统优势产业,逐步开发新型环保材料、乡村旅游等新兴绿色产业,构建合理的产业格局,大力引导产业转移优先投向县内欠发达乡镇,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各具特色的经济支撑。                   

4.关于“部分项目违规征占、开发利用土地”的整改情况。认真反思在土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各种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监管联动机制,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土地执法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规划,严格管理。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严格审查用地的合法性,对未依程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为其供电、供水、供气。强化动态巡查责任制,划分区域、细化分工,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片区、村、地块、具体责任人,使巡查网络全方位覆盖,确保不留死角。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乡村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周边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将违法行为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占用良田好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动工建设。经依法批准后,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要求,严禁批东占西、超批准使用和未批就建。在日常监管和年度遥感监测及土地卫片执法图斑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整改。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制止和查处一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腾冲县反映。联系单位:中共腾冲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5-5181888;电子邮箱:tcdcs@126.com                   

                              

         中共腾冲县委                      

                      2015                 年3         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