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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家河口等12座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对辖区内苏家河口电站水库、槟榔江三岔河一级电站水库、大河水库、甘露寺水库、花园水库、大平田电站水库、腾龙桥一级电站水库、龙川江一级电站水库、桥街电站水库、天生桥电站水库、银栗园电站水库、猴桥一级电站水库共12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一)苏家河口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苏家河口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53.013公里,划界面积为5.596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苏家河口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91.994公里,划界面积为7.833平方公里。

(二)槟榔江三岔河一级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槟榔江三岔河一级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01.112公里,划界面积为10.852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槟榔江三岔河一级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63.550公里,划界面积为13.382平方公里。

(三)大河水库

1.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4.64公里,划界面积为1.88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大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5.2公里,划界面积为3.98平方公里。

(四)甘露寺水库

1.管理范围:甘露寺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4.29公里,划界面积为1.28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甘露寺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9.77公里,划界面积为2.99平方公里。

(五)花园水库

1.管理范围:花园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8.33公里,划界面积为1.01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花园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8.83公里,划界面积为2.39平方公里。

(六)腾龙桥一级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腾龙桥一级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41.224公里,划界面积为2.526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腾龙桥一级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79.403公里,划界面积为3.754平方公里。

(七)大平田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大平田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1.09公里,划界面积为1.5439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大平田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0.637公里,划界面积为1.9123平方公里。

(八)龙川江一级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龙川江一级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7.64公里,划界面积为0.7557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龙川江一级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7.610公里,划界面积为0.9335平方公里。

(九)桥街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桥街电站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界线长度为15.8162公里,划界面积为1.0863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桥街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6.1007公里,划界面积为1.2744平方公里。

(十)天生桥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天生桥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6.22公里,划界面积为0.124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天生桥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6.46公里,划界面积为0.74平方公里。

(十一)银栗园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银栗园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6.14公里,划界面积为0.18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银栗园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6.27公里,划界面积为0.23平方公里。

(十二)猴桥水电站水库

1.管理范围:猴桥水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734公里,划界面积为0.14255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猴桥水电站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5.7080公里,划界面积为0.26801平方公里。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一)在上述12座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电站水库运行和危害电站水库安全的行为:

1.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

3.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

4.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

(二)在上述12座水库管理范围内,除执行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外,还应禁止下列行为:

1.开沟、建窑;

2.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3.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4.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5.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6.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7.炸鱼、开垦、砍伐林木;

8.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9.在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如有变动依据最新文件执行。

附件:

1.苏家河口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2.三岔河一级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3.大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4.甘露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5.花园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6.腾龙桥一级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7.大平田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8.龙川江一级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9.桥街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10.天生桥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11.银栗园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12.猴桥水电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平面图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