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腾冲市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837个、总面积234202.33公顷,涉及全市19个乡镇(街道)。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腾冲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2.腾冲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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