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货物招领通告
2025年4月3日,腾冲边境管理大队猴桥所查缉走私执勤人员在巡查时,发现9辆电动三轮车。该批电动三轮车所有权人不明确,无相应手续。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权人到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股认领(联系电话:0875-5183109)。逾期未认领,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6日
2025年4月3日,腾冲边境管理大队猴桥所查缉走私执勤人员在巡查时,发现9辆电动三轮车。该批电动三轮车所有权人不明确,无相应手续。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权人到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股认领(联系电话:0875-5183109)。逾期未认领,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