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分级分类诊疗管理的通告
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全面恢复,来(返)腾人员持续增多,为做好精准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分级分类诊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腾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 ℃)、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之一的,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按以下原则就诊:
(一)有省外旅居史且入腾未满14天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统筹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单位排查出的发热病人,由企业和项目所在地卫生院统筹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经猴桥口岸和滇滩、自治出入境通道出入境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 ℃)、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之一的,出境人员就地隔离,前置研判后,有省外旅居史且入腾未满14天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统筹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入境人员就地隔离,中国籍人员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统筹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外籍人员专人专车送返缅方口岸,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经腾冲机场、客运站来(返)腾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 ℃)、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之一的,就地隔离,由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转运至其发热门诊就诊。
四、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 ℃)、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之一的,由市人民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统筹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腾冲市中医院恢复对腾冲籍发热病人就诊。
六、其他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 ℃)、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之一的,继续按《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发热病人实行分级分类诊疗的通知》(腾政发〔2020〕2号)就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