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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60417-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4-17 0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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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旅游徒步行业联合审批审核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腾冲市拥有高黎贡山、火山地热、森林草甸、古村落等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具备发展旅游徒步活动的独特优势。近年来,随着健康生活方式和户外运动的兴起,旅游徒步作为“体育+旅游”融合的新兴业态,在腾冲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涌现出一批经营主体和热门徒步线路,成为全市文旅产业的重要补充和消费增长点。

与此同时,旅游徒步活动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经营主体资质不全、领队和向导专业能力不足;徒步线路随意开辟,缺乏科学规划和安全评估;活动组织不规范,应急救援能力薄弱;线路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敏感区域,存在生态破坏和安全风险;个别活动甚至出现人员走失、受伤等突发事件,给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带来较大压力。

在此背景下,我市在法治框架内探索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结合腾冲实际,建立了一套以线路审批、活动备案、部门联审为核心的行业治理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腾冲优质山水资源和户外运动条件,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规范与发展协同,全面提升旅游徒步行业的组织化、安全化、绿色化水平,助力腾冲打造国际知名徒步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防范风险:把保障参与者人身安全作为底线要求,强化风险识别、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控制徒步线路对自然保护地、水源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影响,杜绝无序开发和破坏行为。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审批条件,不违规增设市场准入门槛。

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推行联合审批、一表申请、部门联动,压减审批时限,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三)目标任务

通过《方案》实施,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所有经营性旅游徒步线路完成审批审核,实现“一线路一审批、一活动一备案”;

建立健全旅游徒步经营主体必备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

形成部门协同、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徒步行业治理格局;

培育一批规范、安全、环保的旅游徒步示范线路和品牌经营主体。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经营主体

《方案》明确,凡由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的、以徒步为主要方式、以旅游观光为目的、具有一定运动强度和风险性的经营性户外活动,均纳入审批审核范围。经营主体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具备必要的设备、人员、制度等条件。

(二)建立联合审批审核机制

旅游徒步线路开通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应急、公安、卫健、自然资源、水务、教育体育、市场监管、林草、发改、生态环境、高黎贡山管护分局等12个部门共同参与。

审批流程包括:

1. 乡镇初审:线路所在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 联合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形成是否同意开通的意见;

3. 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实行“非开发建设”与“开发建设”分类管理

非开发建设类徒步线路: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永久性设施建设的,按照《腾冲市“旅游徒步”项目非开发建设联合审批审核清单(试行)》执行,主要审核用地合规性、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隐患、应急预案等。

开发建设类徒步项目:涉及新建步道、服务设施、固定营地等建设内容的,按照《开发建设联合审批审核清单(试行)》执行,需同步办理项目备案、用地预审、环评、林草地使用、采伐许可等手续。

(四)规范日常经营活动

实行“一活动一备案”:每条审批通过的徒步线路,经营主体在每次组织活动前,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腾冲市旅游徒步活动备案表》,注明活动时间、路线、人数、领队、向导、保险、装备等情况。

强化安全与救援管理:经营主体须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资质的领队、向导和救护人员,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治安交通、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审、宣传推广、文物保护和旅行社业务监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体育项目指导;

市林草局:负责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合规性审核及林木采伐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及生态环境影响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类、“三线”合规性及地质灾害隐患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审核及应急救援指导;

市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公共安全、卫生监督、经营登记、项目备案、水资源保护等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日常备案、巡查检查、先期处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对全市现有旅游徒步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经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审批手续。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二)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联合审批工作专班,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结合徒步项目发展实际,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行为。对未批先营、违规开发、破坏生态、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能力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定期组织徒步经营主体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