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40829-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17:08:0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有效治理环境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环通〔2023〕5号)《保山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保环发〔2024〕120号)《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的函》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腾冲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及时精准解决噪声影响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二、起草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四)《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环通〔2023〕120号)
(五)《保山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保环发〔2024〕5号)
(六)《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的函》
三、什么叫噪声及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四、噪声污染治理的重点是哪些?
(一)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在商业经营、促销、庆典等活动中的噪声违法行为。
(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重点治理KTV、酒吧、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三)公共场所娱乐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四)交通噪声污染。重点治理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和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或者路段鸣笛和夜间飙车噪声,对公路、城市道路运行造成严重污染的噪声排放行为。
(五)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建筑工地午间、夜间施工噪声。
(六)家庭室内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在城区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五、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