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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93-5/2024082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29 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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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腾冲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出台背景:国家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26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第七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313日,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第42条明确提出:各地应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噪声法》除已明确责任部门的条款外,另有 13 条条款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环通〔2023120号)《保山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保环发〔20245号)《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的函》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腾冲市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噪声污染防治的成效仍不明显。噪声投诉在环境投诉中占比最高,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方案》的出台是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有效治理环境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静宜居的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措施,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条款确定主要工作内容,将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内容细分为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活、生产噪声7类,根据不同噪声污染防治类别,进行各部门职能分工,并提出对应监管措施。并强调应发挥基层组织、业委会、物业的主体作用,能够及时劝阻、调解化解群众身边的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一)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及时精准解决噪声影响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二)治理重点

1. 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在商业经营、促销、庆典等活动中的噪声违法行为。

2. 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重点治理KTV、酒吧、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3. 公共场所娱乐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超标排放噪声的违法行为。

4. 交通噪声污染。重点治理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和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或者路段鸣笛和夜间飙车噪声,对公路、城市道路运行造成严重污染的噪声排放行为。

5.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建筑工地午间、夜间施工噪声。

6. 家庭室内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治理在城区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三)职责划分

1. 现行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中,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已对行业主管、执法主体或责任单位有明确分工或明确将职权移交的,按现有规定执行。

2. 对于没有地方法规规章或文件依据的,原则上按照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管理现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噪声监管责任,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

3.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足且实际管理中职责分工仍有分歧的条款,主要考虑职能一致性与管理现状,参考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法律法规同类条款的职责分工情况,经部门沟通协商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4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四、有关特点

(一)强调夯实基础。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系统性治理能力不足。因此《方案》的编制和完善,体现的就是要夯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通过摸清底数、优化规划布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提升监测监督能力等,逐步建立和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体系,为持续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科学施策。噪声污染防治涉及源类众多,管控难度较大,《方案》聚焦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强调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工作思路,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工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共建和谐生活氛围。明确重点噪声源的管控措施,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细化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优化举措,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

(三)突出依法治噪。《噪声法》是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方案》是贯彻落实《噪声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在准确把握法律新规定新制度新任务的基础上,要求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法查处噪声违法行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推动社会共治。《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通过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强调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