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1129-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17:02:47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1月28日印发。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1条,分为总则、入市条件及途径、入市主体、入市期限、入市程序、地价管理、开发利用、收益分配管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与收回、终止、法律责任、附则十二个章节。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解释、责任分工、工作机制7条规定。《办法》中加入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为集体土地入市地块抵押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关于入市条件及途径。明确了集体土地入市条件和途径,途径明确为3个:就地入市、异地调整入市、盘活存量入市,和新《土地管理法》保持一致。
(三)关于入市主体。明确了享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
(四)关于入市期限。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最高年限执行。其中:工业用地五十年,商业用地四十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七十年。
(五)关于入市程序。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为:确定入市地块、明确规划条件、明确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评估确定地价、编制入市方案、科学民主决策、入市核对审核、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办理登记10个程序。每个程序中明确了谁来做、如何做、需要什么材料,具有可操作性。
(六)关于地价管理。明确了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价不得低于土地入市成本和土地评估价格。最终报价低于底价或者标底的,不得成交。
(七)开发利用。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开发土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八)关于收益分配管理。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比例、用途和管理。
(九)转让、出租、抵押。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十)登记与收回、终止。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与收回、终止的条件。
(十一)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集体土地入市监督管理的内容和各单位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办法》亮点
一是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为集体土地入市地块抵押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对入市程序进行了优化,按照时间顺序分为:确定入市地块、明确规划条件、明确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评估确定地价、编制入市方案、科学民主决策、入市核对审核、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办理登记10个程序。每个程序中明确了谁来做、如何做、需要什么材料,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