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31102-00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15:07:3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落实好《腾冲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措施,现将落实扩岗奖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内非公企业开发岗位增加就业,在2023年8月稳定用工的基础上,优先聘用本地务工人员。新增腾冲籍就业人员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稳定用工3个月以上,每增加1名近三年高校毕业生,奖励企业3000元;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每增加1人,奖励企业2000元;每增加1名腾冲籍的其他人员,奖励企业1000元。
二、相关解读
1. 在2023年8月稳定用工的基础上——指在2023年8月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基础上。
2. 稳定用工3个月以上——自2023年9月1日起,签订3个月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任一社保需参保缴费满1个月。)
3. 近三年高校毕业生——指2021年1月1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包含学历认证的毕业归国留学生。
4.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任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人社部门认定)。
5. 政策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经办要求及材料
1.《腾冲市扩岗奖补申请审批表》2份(表格附后),同时提交电子版。
2. 户口簿复印件1份(复印“户别”页和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在同一面A4纸上)。
3. 《新参保花名册》1份(以劳动合同备案系统导出的为准)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复印合同期限的起止时间页和双方签字页)或用工协议复印件1份。(主要推荐提交《新参保花名册》;提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需合同备案部门盖章。)
4. 近三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交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交认定后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5. 2023年8月《失业保险单位月缴费核定表》1份(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稳定用工3个月(含)以后月份的《失业保险单位月缴费核定表》1份(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例如:11月、12月的《失业保险单位月缴费核定表》。
备注:(用人单位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单位缴费核定单打印”→“做账期号”选所需要打印的月份→查询→即可以打印《失业保险单位月缴费核定表》)
四、办理地址
腾冲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875-518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