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376-3/20231102-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02 15:09:02
文号 腾政办发〔2023〕55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

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保山市委、市政府对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就业优先,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稳定全市就业形势。积极落实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在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的基础上,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更多新的就业岗位,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2023全市完成各类培训3万人次,技能培训6000人次以上,劳动力转移就业27万人以上,开发就业岗位1.3万个,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4100%”,脱贫户毕业生100%就业,对需要就业帮扶的城乡劳动力实行一对一帮扶。

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腾冲玉工、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创业补贴政策。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口岸、抵边乡镇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政策。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1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现有24个见习基地的作用,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广泛吸纳见习人员。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202061日以后,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充分发挥现有9个就业帮扶车间的作用,积极宣传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按照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全市开发900个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主要为辅警、协管员、绿化工人、城市保洁员、教师、文秘、后勤等辅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1750元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乡村公益岗位补贴政策。全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041个,吸纳脱贫劳动力不低于1610,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按照每人每月800标准进行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腾冲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建立完善就业为导向的精准培训机制。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培训;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文旅人才、乡土人才和非遗文化传承人等技能培训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就业创业能力。对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招用、转岗和技能提升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培养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培训经费就业补助等资金直补企业方式开展,补贴标准为4000//年,时间为2年。3.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扩岗奖补政策。鼓励辖区内非公企业开发岗位增加就业,在20238稳定用工的基础上,优先聘用本地务工人员新增腾冲籍就业人员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稳定用工3个月以上,每增加1名近三年高校毕业生,奖励企业3000元;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每增加1人,奖励企业2000元;每增加1名腾冲籍的其他人员,奖励企业1000元。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一是对吸纳我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按照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继续执行降低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工伤保险费率按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前的政策执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积极组织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参与各项招聘活动,特别要针对口岸、抵边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规范现有12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打造好腾冲市零工市场,搭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就业服务平台,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其提供用工服务。积极与浙江、福建等发达沿海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同时引进省外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双方人力资源协作长效机制,实现人力资源输出精准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的决策部署,形成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准确把握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就业压力,通过稳岗政策落实、扩大就业宣传、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优化就业服务等措施,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岗位;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增量。

(二)强化目标考核。紧扣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把促进就业优先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大力实施转、调、稳、培、创等转移就业提质增效帮扶和就地就近就业行动措施,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强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成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上平台。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四)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加大对稳岗扩岗政策、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吸纳就业先进企业的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就业服务工作的认可度和政策知晓度,营造全市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