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816-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17:11:4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为什么要制定腾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腾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能作用,明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保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腾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是什么?
设指挥长1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3名,由分管联系市人民政府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股承办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腾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能职责是什么?
在腾冲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腾冲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级、保山市级相关指挥机构和腾冲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腾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要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综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本行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防治和救援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加强行业内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人类工程与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