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1-0923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18:47:1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腾冲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及任务。现就《腾冲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省、市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腾冲工作实际,制定了《腾冲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
(二)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改造要求。C级危房原则上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且无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要严格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 〔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改造,并且须在改造过程中落实好面积控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含农房抗震)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补助标准。继续沿用我市脱贫攻坚时期的补助标准,按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为C级修缮加固2.4万元/户,D级修缮加固2.7万元/户,拆除重建及无房户新建3万元/户,兜底建设1200-1800元/平方米;农房抗震(除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一般户)为修缮加固1.0万元/户,拆除重建及无房户新建1.5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