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1/2024033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30 10:41:58 |
文号 | 腾政办发〔2024〕7号 | 浏览量 |
腾越街道办事处、西源街道办事处、和顺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腾冲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全省燃气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企业运营、应急反应、入户安检、随瓶安检、用气宣传、用气安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用气风险隐患,采取精准有力的措施集中整治,筑牢安全发展底线,从根本上做到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二、排查时间
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4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三、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场站设施、运输、配送车辆;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
四、排查重点
(一)排查燃气经营企业生产、充装、经营等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一是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是否按许可规定经营;二是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情况;三是查燃气经营企业对供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情况;四是查燃气经营企业对管道巡查维护、管道燃气加臭、应急处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
(二)排查“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一是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二是查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三是查气瓶扫码充装落实情况,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气瓶、气瓶检验检测情况;四是查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非法售卖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情况。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三)排查餐饮企业“问题环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一是查餐饮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等情况;二是查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情况;三是查使用已禁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的,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情况。四是全覆盖排查城区及和顺景区内餐饮企业问题,结合国务院明察暗访第十七组检查出的可调减压阀、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问题软管等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腾越街道办事处、西源街道办事处、和顺镇
(四)排查燃气管道占压、老旧管道、带病运行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一是查燃气管道占压情况;二是查全市管道及燃气设施运行情况。对占压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和整改,带病运行设施要责令限期更换。
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
(五)教体、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要按上述要求,组织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场所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充分认识做好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扛实责任。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整治用气隐患,守好燃气用户“最后一公里”。
(二)精准排查整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做到态度一定要鲜明、立场一定要坚定、行动一定要坚决。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起好牵头作用,全面开展好排查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针对此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问题清单报城镇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姚佳明 155598780586,邮箱:1073646461@qq.com),同时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录入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整改结果必须在7天内上报至系统。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导检查、督办交办、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