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1129-00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17:19:37 |
文号 | 腾政办发〔2023〕58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实现“高质量、均衡性”发展,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服务监管制度、入市抵押担保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成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艳龙 市长
副组长:李彬仁 副市长
成 员:李庆林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本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槟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张 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怀自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董大文 市财政局局长
李立刚 市司法局局长
杨永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鲁孟浦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寿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应考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局长
陈艾兴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冯应良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蔺以林 人行腾冲支行行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胡本法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槟、周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探索构建完整的入市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提出申请、评估地价、编制方案、入市核对、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办理登记、收益管理、监管责任等全链条流程机制,针对各环节明确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入市管理办法。
(二)探索管控有力、支撑有效的规划管理方式。强化规划引领,按照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在优先保障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后,统筹并合理安排入市土地规模、位置、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完善功能配套,促进集聚发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据详细规划提出拟入市地块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入市交易。健全完善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明确规划许可管理要求,合理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
(三)探索政府引导和诚信约束机制。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政策、资金、信息等资源统筹优势,指导入市集体做好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前期开发,以及用地报批、交易、监管等服务,提高入市工作的规范性、项目的可行性。建立三方监管协议制度,明确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等各方权利和义务。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形成闲置的处理机制及违约开发土地退出机制。
(四)探索入市土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推进入市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责,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研究入市土地出让、出租以及使用年限、适用范围等具体措施,研究入市土地转让、互换、赠予、出资、再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具体路径。
(五)探索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综合考虑土地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土地级差等因素,分类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办法。探索农村集体内部公平、规范分配入市收益,监督收益使用,规避资金风险的指导措施。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大体平衡、入市集体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入市所在区域农民个人收益大体均衡的有效措施。
四、工作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全域推进”的思路,在有入市需求的乡镇(街道)开展商业、工业等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开展入市工作摸底调查,对有意向且农村集体自愿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合理利用土地的,根据项目拟建设用途开展土地权属调查、规划衔接等前期摸排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按照“边试点、边研究、边提炼、边完善”的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
1. 调查摸底。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辖区现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全面掌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布、面积,开展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调查了解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及企业使用入市土地需求,建立入市地块台账,掌握入市底数潜力,夯实入市基础条件。
2. 编制规划。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入库,实现入市地块区域详细规划全覆盖,确定入市地块的工业、商业、文旅、休闲娱乐、采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具体土地用途和规划用地条件。
3. 确权登记。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以有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重点,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收集权属资料,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入市土地权属清晰。
4. 编制基准地价。在已完成南中北三个片区乡镇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入市土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保证入市土地资产价值权益。
5. 制定政策。研究制定《腾冲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和《腾冲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文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交易程序机制等,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6. 入市交易。符合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交易,试点期间入市交易地块尽可能覆盖不同用途,形成实例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对试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夯实工作基础,规范试点探索,严格风险防控,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做好入市地块产业准入要求、交易平台规范、入市与城乡融合发展衔接等指导;市财政局做好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入库、使用管理等办法制定的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土地调查、确权、转用、评估、交易、流转、开发监管等服务指导,牵头组织试点工作评估和检查督导,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职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做好试点地区入市地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使用入市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以及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指导;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使用入市土地建设文旅项目等指导;市林业和草原局做好入市土地办理林地手续等指导;市乡村振兴局做好使用入市土地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以及项目引入、资金使用等指导;人行腾冲支行协调指导本级银行金融机构制定入市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操作规程,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抵押贷款产品创新,探索一批入市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实例。
(三)规范试点实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要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二三二”要求,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以入市为名,随意破坏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突破底线红线,借机搭车、一拥而上,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要充分考虑和评估农民集体内部,集体与政府、企业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被非法侵占、流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弱化等问题。要强化风险底线意识,加强巡查执法,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纠正制止,对造成违法事实的,严肃查处追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试点相关情况,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指导督促。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大统筹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定期按要求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规则;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