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17:44:05 |
文号 | 腾政办发〔2023〕4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及驻腾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主管并实施;将市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承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市应急局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四、根据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意见,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市住建局调整为市综合执法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腾冲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此前腾冲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腾冲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