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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2-0429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9 1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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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和顺古镇火灾灭火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腾冲市和顺古镇火灾灭火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4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和顺古镇火灾灭火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和顺古镇(以下简称古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古镇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协同的火灾事故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古镇火灾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腾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古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镇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以及围绕火灾开展的灭火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古镇灭火救援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灭火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防控,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火灾事故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整体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古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3 属地为主、分工协作的原则  

火灾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和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发挥灭火救援处置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灭火救援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各职能部门按照指令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5 火灾等级  

1.5.1 特别重大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5.2 重大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5.3 较大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5.4 一般火灾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古镇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和顺镇国土面积17.4平方公里,下设3个社区21个村民小组。古镇核心保护区总面积5.3496平方公里,主要辖水碓、十字路两个社区,常住人口21876706人。有明、清、民国初年的大户人家建筑100多户、5万多平米,清以前建筑28户、1.45万平方米。有挂牌保护老宅68户,大型宗祠8处,牌坊4座,寺庙7个,石拱桥7座,月台20个;有经营性质的居民客栈470家,餐馆399家,商铺1110家;有学校4家,卫生院1家。  

古镇文物保护单位有11个,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1个(和顺图书馆),省级文保单位10个(艾思奇故居、弯楼子、钏氏宗祠、寸氏宗祠、杨氏宗祠、尹氏宗祠、贾氏宗祠、刘氏宗祠、李氏宗祠、张氏宗祠),传统村落3个(水碓村、大庄村、十字路村)。  

古镇常年平均气温15.2℃,年平均降水量1425.4毫米,旱、雨两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亚热带气候类型。常年风力1—2级,风向盛行西南风,无持续风向。  

2.2 消防通道情况  

和顺镇所辖范围内主要有公路8条,其中:二级公路2条共6.8公里,外围公路6条共21.2公里。  

古镇内有主要巷道16条,其中核心保护区内有11条,可通行小型消防车的有:李家巷上段、大桥巷、巷头路、十字路、寺脚路。  

古镇内消防通道宽3.5—4米,仅能容纳小型消防车通过。  

2.3 消防水源情况  

古镇外部市政管网为枝状市政管网。古镇内共有各类消火栓325个,平均压力为0.2—0.4Mpa,其中:非简易消火栓35个,简易消火栓290个。通往古镇的主干道(和顺路)上共有消火栓6个,管径300毫米,压力0.7—1.0Mpa  

古镇内消火栓供水主要依靠中心小学旁容量为1054立方米的千方水池和位于学校后山约300米的容量为400立方米的高位水池。古镇有天然消防水源3处,分别为龙潭,储水量约7000立方米;人工湖,储水量约31000立方米;和顺河,雨季流量约6.3立方米/秒,枯水期流量约0.5立方米/秒。取水平台17个。  

2.4 消防设施情况  

古镇消防设施主要有市政室外消火栓,建筑物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机动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消防系统。  

2.5 消防救援力量情况  

腾冲市消防救援力量主要由城市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组成。  

2.5.1 城市消防站  

腾越消防救援站,现有救援人员35人,执勤战斗车辆11辆,车载水量45吨,车载泡沫5吨,库存6吨。执勤战斗车辆情况具体为:运兵车1辆,搜救犬运输车1辆,载水量12吨的斯太尔王水罐车1辆,载水量6.5吨、载泡沫1.5吨的斯太尔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载水量6吨、载泡沫2吨的斯太尔王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载水量8吨的豪沃水罐消防车1辆,载水量6吨、载泡沫2吨的豪沃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载A类泡沫0.3吨、B类泡沫0.7吨、载水量3吨的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载水量3.5吨的五十铃水罐车1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最大牵引重量:5.44吨)。  

和顺消防救援站,现有救援人员17人,配备有水罐消防车2辆,总载水量4.7吨、载泡沫0.32吨;抢险救援车1辆。  

2.5.2 企业专职消防队  

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现有人员50人,配备手抬机动泵4台,小型器材运输车3辆,个人防护装备20件套,水枪4支,水带600米(均为1365毫米水带)。  

机场专职消防队,现有人员16人,配备消防战斗车辆6辆,其中:指挥车1辆、水罐消防车4辆(总载水量33吨)、器材装备运输车1辆。有水带2600米。  

2.5.3 志愿消防队  

农村志愿消防队3支,共126人,分别为:大庄、水碓、十字路农村志愿队。配备个人防护装备45件套(均为老式),手抬机动泵3台,水带600米(均为65毫米,13型水带),水枪6支。  

3 组织指挥及职责  

3.1 灭火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成立腾冲市和顺古镇灭火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市长和保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指挥长,市应急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和顺镇人民政府、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宣传部、财政局、人武部、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气象局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调度。  

灭火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古镇火灾等级或火灾危害后果,决定火灾调度等级;统一指挥和调度灭火救援力量;发生火灾后按要求及时向保山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发布火灾情况;配合国务院、省、保山市开展古镇火灾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救援大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传达指挥部的灭火救援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3.2 火灾现场指挥部与职责  

在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由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支队长不在岗时由政委担任)任火灾现场总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掌握火场情况、制定灭火救援总体方案、部署灭火救援行动、统一调度灭火救援力量、督促各现场工作组落实灭火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制定火灾现场灭火救援方案;  

2联系调动和顺柏联公司专职消防队、腾冲机场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等灭火救援力量;  

3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按照腾冲市重大火灾预案响应文件要求,调集公安、交通、森林消防、卫健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到场开展工作,并调动应急救援大队、周边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其他企业专职消防队等灭火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4)进行火灾现场灭火救援指挥处置;  

5)报告或发布火灾现场信息。  

3.2.1 火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权限  

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3.3 火灾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3.3.1 灭火救援组  

组长由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腾越消防救援站、和顺消防救援站站长或指导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消防救援站战斗班班长组成,主要任务是运用正确地战术技术措施进行救人、灭火、疏散保护贵重物资。在有大量人员被困或者大量物资需要疏散时,协调公安、森林消防和武警中队官兵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疏散行动。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警戒、火情侦察、营救、处置等战斗行动的落实;拟定灭火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供水、供电、急救、工程抢险等部门的协同作战;发布战斗行动命令;组织对灭火救援现场不间断的供水;组织展开灭火救援行动,重点救人、疏散、破拆、排烟、侦检、警戒等战斗行动。  

3.3.2 火场警戒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和顺派出所、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实施现场警戒和安全管控,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被救出的人员重新进入火场。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正常通行,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道路交通情况。  

3.3.3 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发改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传送现场指挥部的各种救援指令和各救援小组向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指令;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的调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3.3.4 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相关人员和消防救援站通讯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讯联络,并保障通讯畅通。  

3.3.5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做好火灾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及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挖掘报道。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市民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3.3.6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和顺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财政局、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和顺镇、柏联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灭火救援器材、消防供水、参战车辆等应急物资保障。  

3.3.7 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局、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伤病人员进行转运工作,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及人员统计,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救治情况,做好灭火救援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3.4 职能部门职责  

3.4.1 市应急局  

根据火灾灾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火灾事故波及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火灾事故波及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3.4.2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3.4.3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市融媒体中心开展新闻报道,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众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开展好自救防护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4.4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火灾事故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灭火救援、人员物资疏散等工作。  

3.4.5 市工信局  

负责组织通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火灾事故发生时,迅速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做好通信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确保灭火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全力支持和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3.4.6 市卫健局  

负责灭火救援中的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3.4.7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灭火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设备。  

3.4.8 市公安局  

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并在火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3.4.9 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督促古镇内文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设置和维护保养、文保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加强古镇旅游景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并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3.4.10 市民政局  

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受灾人员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保障火灾事故波及人员灾后基本生活,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  

3.4.11 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古镇灾区受损医院、学校、文保单位等设施,参与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对灾区建(构)筑物和民房受损情况的应急评估及鉴定;协同参与灾情核查及评估;配合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尽快恢复市政基础设施功能。  

3.4.12 市自然资源  

负责牵头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4.13 市气象局  

负责开展气象监测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3.4.14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古镇火灾现场灭火救援,控制火灾事故发展,组织指导因灾被困人员的搜救、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加强对古镇单位、商户、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开展灭火演练等工作。  

3.4.15 和顺镇人民政府  

制定、落实古镇消防专业规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古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古镇消防安全预案,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组织实施火灾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4 救援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后,和顺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信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1.2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顺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市人民政府公室按规定在时限范围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室初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顺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续报灭火救援进展情况;灭火救援结束后,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事件总结材料,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保山市人民政府  

4.1.3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市人民政府公室应立即报告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室15分钟内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灭火救援处置过程中,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公室应及时向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室续报灭火救援处置进展情况;灭火救援结束后,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事件总结材料,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保山市人民政府  

4.1.4 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侨胞人员因火灾伤亡的,及时通报外事部门和侨办。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4.2.2 先期到达的灭火救援队伍实施先期处置。  

4.2.3 和顺镇人民政府负责先期指挥协调,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2.4 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和顺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火灾基本情况。  

4.3 分级响应  

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包括:  

4.3.1 对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火灾的事故,市人民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和顺镇人民政府  

4.3.2 对可能造成较大火灾的事故,市人民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到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和顺镇人民政府  

4.3.3 对一般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处置,需要职能部门配合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和顺镇人民政府  

5 力量调集  

5.1 力量调集原则  

古镇发生火灾后,灭火救援力量调动应坚持以下原则:  

1)就近优先原则。优先调集距灾害发生地较近的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  

2)时间距离最短原则。以时间距离最短为原则从周围消防救援站点调集各种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  

3)分类处置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火灾,调集相应类型的灭火救援力量。  

5.2 力量调集程序  

和顺消防救援站接警后立即向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告后,向腾越消防救援站、和顺消防救援站下达灭火救援指令。同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启动《腾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腾冲市和顺古镇火灾灭火救援预案》。调集其他灭火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  

5.2.1 一般火灾事故处置程序及力量调集  

接到古镇火灾报警为一般火灾时,市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派消防救援站前往处置。同时,视情通知柏联微型消防站和十字路、大庄、水碓等微型消防站进行前期处置,并向市应急局通报灾情,协调公安、交警、医疗、住建、执法等部门协助处置。  

5.2.2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置程序及力量调集  

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发生火灾,或民居酒店等着火面积较大、一时难以控制的火灾,或有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消防救援大队应立即调动腾越消防救援站、和顺消防救援站和其它企业专职消防队增援力量到场,并统一调配灭火救援车辆、人员、灭火药剂,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领受作战任务,开展古镇火灾灭火救援处置相关工作。  

5.2.3 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程序及力量调集  

如古镇发生大面积火灾,有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灭火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到场接受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同时,灭火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保山市人民政府、保山市应急局、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调集腾冲市内所有消防救援力量,就近调动龙陵县消防救援力量,跨州、市调动梁河县、盈江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救援处置。  

省消防救援总队领导到场后,火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要移交指挥权,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勤指挥部接管灭火指挥权,负责火场指挥。  

6 保障措施  

6.1 医疗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市卫健局应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6.2 交通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时,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6.3 通信、电力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时,由市发改局、工信局组织协调通信、电力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无线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电力中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供电。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通信、电力故障设施抢修。(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改局、工信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6.4 灭火救援队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指导和协调柏联和顺旅游公司专职消防队、腾冲机场专职消防队及志愿消防队,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灭火救援队伍组织。同时,市人武部、应急局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人武部、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6.5 安全防护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涉险人员、消防人员和其他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全力保障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卫健局、公安局、应急局)  

6.6 装备保障  

市财政局应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车辆器材装备提供经费保障。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做好各类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根据灭火需要,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可快速调用住建、交通、公安、应急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灭火抢险机械设备。(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6.7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有效。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6.8 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消防应急救援专家的作用,邀请应急管理、石油化工、消防救援、电力通信、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安全评估等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消防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信局、应急局、住建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6.9 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开展火灾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加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火灾预防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  

7 信息发布  

7.1 古镇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火灾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2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根据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的火灾信息,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火灾事故有关情况。  

7.3 通过电视台、腾冲新闻网或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腾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4 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不允许擅自发布未经政府新闻办审核或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信息,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腾冲市和顺古镇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