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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 作者:尹培俊 来源:腾越镇 打印正文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点是   2016年   12月   31日   ,普查时期为   2016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从   2017年   1月   1日起   ,普查人员将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对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农户及农业经营单位需提前准备好户籍簿、土地确权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认真回忆2016年全家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家庭成员外出情况,做好普查登记准备。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数据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广大农户须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普查信息,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积极参与到农业普查中。         

农业普查,是国家组织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面查清“三农”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