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财政埋单让村干部养老无忧
“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搞头,等老了没想头”,曾经是广大村(社区)干部的尴尬写照。由于经济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养老没保障等问题的困扰,使得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长期受挫。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腾冲县委、县政府站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切实为村(社区)干部解决后顾之忧的战略高度,于2008年研究出台了《腾冲县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和任职待遇实施办法》,由县财政为全县920余名在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埋单”。
腾冲县从2008年1月起,每年将在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逐年提高。按县财政局有关数据,到2014年1月,全县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到2209元,缴费比例为20%,县财政为全县所有在职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承担养老保险费441.8元,每人每年承担5301.6元,每年为所有在职村(社区)干部承担养老保险费480余万元。
腾冲县实施利用财政资金为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这一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靠的问题,让全县广大村(社区)干部真切感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不仅鼓舞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更激励了更多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加入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激发了村级组织的生机与活力,为腾冲“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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