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权|小心“上不封顶”的惩罚性赔偿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商家觉得:不论是商标、著作权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这些不过是赔个三五万就能了结的事。
但我们想说的是,自从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法院已经判出过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赔偿。
恶意侵权,真能让你赔到怀疑人生。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侵权人给付被侵权人超过其实际受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要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超过其造成被侵权人实际损害数额,在填平被侵权人损害的基础上提高赔偿数额,以彰显对侵权人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惩罚的制度。与补偿性赔偿相比较,惩罚性赔偿是由赔偿和惩罚所组成的。其主要针对故意的、恶意的侵害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实施惩罚,从而达到预防和遏制此类行为发生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185条确立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那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惩罚性赔偿?
原告中国某管理协会与被告保山某娱乐服务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原告曾于2023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关侵权责任。2025年3月,因被告重复侵权,原告再次诉讼来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惩罚赔偿金856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营期间,曾因侵害作品放映权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判承担相应责任,其在之后再次实施侵权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对其进行惩罚。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数量、侵权时间及被告的规模、过错及其所处地区的消费水平等因素,酌定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2995元。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并支付赔偿金合计48993元。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存在着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这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利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从规则设计上,既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思路,也符合知识产权客体无形性、损害赔偿难以具体确定等实际情况;从功能价值上,可以使知识产权侵权人负担超出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加大对其惩罚力度,从而有效预防故意或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是法律的完善,更是对每一位原创者、每一家创新企业的坚定守护。它向全社会传递清晰信号: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造,恶意侵权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