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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端琐事】借钱还钱:农民工好心借款,包工头耍赖玩失踪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12-20 浏览: 作者:李维强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被拖欠工资两年多,农民工拿着包工头打的借条来到腾冲市人民法院起诉,是劳务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农民工外出务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来看看法院这个案例。

20216月,李某和几名工友一起随包工头胡某到山东省淄博市某项目工地做外墙架子工。至202111月底,李某应得工资48900元。期间,胡某声称自己没有工地的工资卡,需要借用李某的工资卡代收工资后给其他工人发放工资。厚道的李某相信了胡某的说辞,在收到项目承包公司发放的工资后,李某取出部分款项交给了胡某。

2021121日,胡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胡某欠李某工资34265元,并承诺于2022130日前归还。因胡某逾期两年多未还,李某只能将胡某及项目承包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诉讼中,承包公司辩称,李某和胡某均系公司招用的工人,胡某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分包关系,公司也未要求胡某垫付或先行支付工资。其中,李某的工资收入计14548900元,该工资已经按照李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全部打入其账户内。对此,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李某的考勤明细表、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要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到该项目工地做工,被告公司已按考勤明细将李某应得工资足额发放。李某将工资取出交给胡某的行为系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与被告公司的劳务关系无关,胡某应承担此款的偿还义务。庭审中,李某自认在胡某出具借条后,被告公司发放给自己的4000元工资可冲抵借款,故胡某实际应偿还李某欠款30265元。最终,法院判令胡某限期支付李某借款30265元,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写在后面的话】:

辛辛苦苦打工,如何避免像李某这样拿不到血汗钱?一方面,广大农民工要提高法律素养和风险意识,认识到借钱给别人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由于借贷双方常存在亲属、同事、朋友等密切关系,在借贷形式上往往简单随意。希望大家在借钱时要注意判断对方的偿还能力,否则,即便胜诉了,对方却无力偿还借款,法院也将无法执行到位。总而言之,借钱需要谨慎,大家不要把自己的财产轻易置于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