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端琐事】腾冲市:爱车托运过程中受损,车主损失谁来赔付?
原委:高某将心爱的摩托车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运送云南省腾冲市,还特地向货运服务站定做了木框架来保护爱车免受磕碰,提货时却发现爱车在运输途中已经变得“伤痕累累”。遇到这种情况,高某的损失应当找谁赔付?来看一起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吧。
2021年8月,原告高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摩托车带到某快递公司,欲将该摩托由哈尔滨市运送至腾冲市。当天,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原告出具快递运单一张,运单记载运费1353元、超长超重费167元、保价费300元,运单保价金额为50000元。原告向某快递公司支付该笔运费共计1820元,并额外支付木架打包费700元。摩托车运至腾冲后,被告某快递公司甲分公司快递员对摩托车进行派送,原告通过电话口头签收,但未实际领取摩托车。后原告到快递点取摩托车时发现摩托车有严重损坏,遂向被告某快递公司理赔,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差异较大,无法协商。
由于保山、腾冲均无该类摩托车维修点,同年10月,原告高某向所购买摩托车的公司询价报修,该公司向原告出具售后服务维修单1张,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总报价含人工费为31610元。同日,原告经网上询问自腾冲市运送摩托车到修理厂的单程运费为744元。询价后,原告高某将某快递公司、某快递公司甲分公司起诉至腾冲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摩托车修理费、摩托车送修来回路费、运费、木架打包费共计35618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托运摩托车时出具快递单并收取运费的相对方为被告某快递公司,在该公司出具快递单后,其与原告之间已达成合意,订立了快递服务合同,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合同中,原告的主要义务为支付运费并已履行,被告某快递公司的主要义务为将原告托运的摩托车安全运到约定地点,现原告摩托车在托运过程中受损,系合同相对方某快递公司履行义务不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甲分公司虽在腾冲市对摩托车进行派送,但派送系被告某快递公司托运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快递公司甲分公司的行为视为某快递公司的行为,后果应由某快递公司承担。
针对赔偿金额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因托运摩托车受损,导致其订立快递服务合同的目的未能实现,故其损失首先为订立合同时支付的运费、保价费、木架打包费2520元;其次是因摩托受损所需支出的维修费,对于该费用,原告提交了昆明某商贸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维修单,证明需支出31610元,该维修报价单与摩托车保价金额50000元及《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记载的摩托车购买时价税合计40000元能相互印证,原告的上述证据在证明力上能形成高度盖然性,法院予以采信;因同类摩托车在保山市及腾冲市无维修网点,原告到外地维修并返回必然要支出相应运费,其主张的腾冲市到最近维修网点大理市所需单程运费为744元,该运费实际低于被告公司同情形的托运费,结合市场行情,对该运费,法院亦予以采信。综上,腾冲市人民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判决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高某摩托车修理费、运费、打包费合计35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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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因商品及物资流通的需要,物流业呈快速发展。同时,随着货物运输量的不断加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此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送物品时,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佳、投诉少的规范经营的快递公司;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快递单或者小程序弹窗的契约条款内容,认真填写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取货方式等;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投递,特别留意保价金额等条款,必要时还可写明货物实际价值或货物名称、型号等,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