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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法院巡回审判敲响强边固防警钟——猴桥镇公开巡回审理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 作者: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为筑牢边境安全防线,纵深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见实效,1114日,在猴桥镇国门新村文化广场公开审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猴桥镇干部职工、驻猴桥镇各单位人员、各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群众等20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因违反我国的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通过“公开审判+以案普法”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边境群众知法守法意识,纠正边民“靠边吃边”的不良风气,达到了引起重视的普法效果。

公开庭审结束后,腾冲市人民法院及猴桥镇相关领导向现场旁听庭审的群众进行以案释法,讲述了跨境违法犯罪、走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扫黄打非等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通过以此案为例,提醒在场的旁听群众,身处祖国边境,要树立高度的边境守护责任感,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利益蒙蔽,要自觉抵制参与走私偷渡活动,切莫非法出入国()境,也不要为了贪图高额报酬非法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破坏边境管理秩序,做到“不参与、不隐瞒、不纵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群策群力,共同维护好边境地区安全。

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此次巡回审判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一场“面对面、零距离、沉浸式”的法治教育课,让旁听者更直观地了解法律法规,树立法律意识,让知法、守法、懂法入脑入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的船只、车辆等交通根据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人犯罪、强奸犯罪、拐卖犯罪等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图片提供:法院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