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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同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到明光镇、界头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鱼苗活动

发布日期:2023-11-04 浏览: 作者: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11月下旬,秋日暖阳。腾冲市人民法院——助力生态修复 守护碧水蓝天,会同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到明光镇、界头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当天下午,波光粼粼的河面荡起一阵阵水花,活蹦乱跳的鱼苗顺着水流欢快地游入河底,为河流注入了新的生机。

案情简介:

此次活动投放鱼苗的费用来源于2起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所缴纳的生态修复金。其中,张某、黄某于19日在禁渔区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电鱼工具渔获南方腹裂鱼(俗称“白鱼”)7条重0.27千克,全裸裸重唇鱼(俗称“冷水鱼”)1226条重11.38千克。同日,黄甲、黄乙、黄丙到禁渔区内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全裸裸重唇鱼213条,2.01千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案中5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1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缓刑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判处5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对本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保山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增殖放流鱼苗前,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放流鱼苗从检测检疫、放流数量、放流规定等方面全程监督。放流当天,法院干警与其他工作人员在相关专业人员指导下,分批将24000条南方裂腹鱼鱼苗放入河水中,入水后的鱼苗成群在河中游来游去,活力十足。

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水域水生生物种群数量,对保护渔业资源与环境,改善水质,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稳定性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原则,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基础上,携手相关部门,凝聚保护合力,普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传播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切实保护好河流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非法电鱼是一种“绝户式”的捕捞方式,被电过的鱼即便能逃脱也会导致畸形、无法繁殖,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有极大的影响。所以电鱼行为不仅违法,还要判刑!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碰法律红线。

图片提供:法院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