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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严把“三关”确保水利抗旱救灾资金安全运行

发布日期:2010-04-0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管好、用好抗旱救灾资金,腾冲县严格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腾冲县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程序,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抗旱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到位,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抗旱救灾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一是把好资金分配拨付关。对上级下达和县级安排的专项抗旱救灾资金,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并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开,及时拨付到各受灾乡镇。二是严把资金使用审批关。资金使用后由乡镇将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及财务报销单据到水务局进行报账,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抗旱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把监督关,切实加强对抗旱资金的跟踪监督。建立了由水务系统财务内审小组和乡镇水利工作站联动,相互配合,共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对各乡镇抗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保证资金在抗旱救灾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用于受灾群众、用于抗旱救灾。截至3月底,县水利抗旱资金共到位150万元,其中:中央特大抗旱补助50万元,省级抗旱补助75万元(含2009年蓄水抗旱资金10万元),市级抗旱应急资金15万元,县级水利专项资金10万元。目前,各级到位的水利抗旱资金已全部拨到旱情较严重的乡镇,专项用于解决因旱情严重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部分引水沟渠维修等工程建设,一些旱情严重的地区,旱情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