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日,腾冲县审计局通过对建筑工程竣工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合同执行中存在无视合同的严肃性、法律效力性、及执行不力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常见的难题总结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是未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承发包双方已在施工合同中明文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和时限,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方以各种方式为由,拖欠工程进度款,影响整个建设工程工期,情节严重的则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合同的严肃性。
二是未按程序报签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增减变更或附加增加工程等引起的索赔,应按相关规定报签各种签证等手续,超过一定时限不提出的则视为承包方默认不做调整。发承包及监理三方均认可增加内容不签证、不结算,三方签章并同意报审;而在审计过程中,施工单位又以当时漏签增加工程量为由要求增补签证,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是未按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承包方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发包方工程竣工结算书,并由发包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认可后准备资料报审。实际的情况是承包方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量的增减情况没有做如实核对,由承包方去聘请中介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支付此项费用,一系列的情况导致已完项目一拖就是几年,未能按时支付工程尾款,执行合同不力。建议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按时结算,保证工程质量,以利于降低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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