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自设高压线追究瑕疵案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执行的质量,打造精品案件,腾冲县法院制定并实施《腾冲县人民法院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自设“高压线”,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
《腾冲县人民法院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的范围分为在立案、审判、执行、处理来信、接待来访等工作中出现的瑕疵案件。瑕疵案件的发现途径包括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监督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县法院成立了瑕疵案件确认小组,瑕疵案件线索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查后,报瑕疵案件确认小组确定。经确认小组确认为瑕疵案件的,由确认小组召集人负责将结果报主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经确认为瑕疵案件的案件承办人或责任人,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等处罚。该《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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