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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磨坊里的“临时法庭”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 作者:朱利军 李姣 来源: 打印正文

村里的磨坊一直是供村民磨面碾米的地方,但是谁也想不到4月22日这天,腾冲县人民法院界头法庭的法官们却在这里挂上国徽、支起桌子,因地制宜,把界头镇永胜村岗棉河自然村的磨坊变成一个简陋而庄重的法庭,临场发挥司法便民利民、审判寓教于审的功能,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村民们连声称赞:“党的政策好!法院把群众路线落实得好!”

去年年底,村民陈有文将位于该村小竹园的一棵秃杉树砍倒,为此,与堂兄弟陈立学对该树的权属问题发生争议。经界头镇司法所调解,陈有文同意该树归陈立学。后双方因其他事又发生纠纷,陈有文一气之下将该树砍为几段。3月26日,陈立学将陈有文起诉到界头法庭,要求陈有文赔偿自己财产损失。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是发生在堂兄弟间的纠纷,且两家积怨较大,到现场开庭较有利于查清事实、化解矛盾,减轻双方诉累,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法庭决定到该村开展一次“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该案。

经过认真踩点,法官们选择在距砍树现场较近、地势较平坦、空间较宽敞的磨坊里开庭。村民们得知法庭前来巡回审理的消息后,纷纷赶来,热心搬来桌椅、收拾杂物、悬挂布标,帮助法官们布置法庭。大家都说:“法庭来村里开庭还是头一回,我们要来开开‘洋荤’。”为帮助村民看得懂、听得明,开庭前,法官们还为村民们发放了相关法律资料。

开庭了,柴垛前、大树下、坎子上、麦秸旁,村民们三三两两围坐在磨坊前,专心致志旁听庭审;合议庭一丝不苟,严谨认真审理案件。休庭调解时间,法官带领双方到砍树现场查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村民们的帮助下,合议庭成员讲道理、摆事实、论情意,引导双方理性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砍倒的树归原告所有,原告放弃被告赔偿其他损失。

案件调解后,两兄弟都不约而同地对法官表示:“只要对方还把自己当兄弟,自己还愿意和对方做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