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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朝鲜族单亲八岁小女孩给法院的来信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 作者:谢大恒 来源: 打印正文

 

20166月的一天,一封来自黑龙江省的信件放在了腾冲法院执行局李法官的办公桌上,看完这封八岁小女孩金某和她的小姨一起写来的信,李法官不由陷入了沉思。  

朝鲜族单亲女孩金某随母亲在腾冲生活多年,2013年,其母亲被人残忍杀害,经过法院审理,罪犯被判处死刑并于2015年执行。年幼的金某失去了母亲,只好回到老家和外祖母一起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金某的外祖母在不久前因病离世,照顾金某的重任又落在了她带病多年的小姨身上。两人由于缺少经济来源,生活相当困难,万般无奈之下,金某只好向法院法官写来了求助信。  

李法官了解了金某的实际困难后,结合罪犯已经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情况,为金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进行全额救助。201610月,救助款终于到位,李法官又考虑到金某不仅年幼,而且距腾冲路途遥远,其小姨也因病行动不便,便为金某办理了代领款手续,并将救助款直接汇入了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救助款当日,金某的小姨特地向李法官发来了微信表示感谢。  

最大限度的保障困难当事人的权益,让真正困难的人得到救助,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为民宗旨,也是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信条。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又因经济困难生活无着时,法院执行局便通过严格审查、审批上报,尽全力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  

201610月,法院执行局便发放司法救助金107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