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华严路延长线金鹰地产临街2栋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875—3023278 0875—5183782
办公电子邮箱:tcjsj666@163.com
邮编:679100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杨永明
内设科室及联系电话:
1、基层党建办公室(位于在局机关四楼) 0875—3023273
2、局办公室(位于局机关四楼) 0875—3023278 0875—5183782
3、法规人事股(信访室)(位于局机关四楼) 0875—5181290
4、财务统计审计股(位于局机关四楼) 0875—5186345
5、房产管理股(位于局机关二楼) 0875—3023288
6、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位于局机关二楼) 0875—5162817
7、建筑业管理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位于局机关二楼) 0875—5164108
8、城市建设股(位于局机关二楼) 0875—3023286
9、村镇建设股(位于局机关二楼) 0875—3023276
10、建设工程抗震消防股(位于局机关二楼)0875—5183974
11、市政设施管理站(位于局机关三楼)0875—3023280
12、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位于局机关三楼)0875—3023283
1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位于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67号,与质监站合署办公)0875—5187360
14、路灯管理所(位于局机关三楼)0875—3023281
15、城市绿化管理所(位于局机关三楼)0875—3023291
1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中心)(位于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67号,与安监站合署办公) 0875—5166928 0875—5183885
17、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位于局机关二楼) 0875—3023287
18、茶花基地管理所(位于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来凤小区172号) 0875—5159938
19、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位于局机关三楼) 0875—5161728
20、建筑设计室(位于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绮群小区1号)
21、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位于腾冲是腾越街道范家坡72号)0875—5183780
22、第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位于腾越街道火山社区邮电小区1号)0875—5181617)
23、建管档案室(位于局机关一楼) 0875—5183882
24、驻政务中心窗口(位于西山坝政务局三楼) 0875—5187078
25、门卫室(位于局机关一楼) 0875—3023290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对行业内相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承担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三)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直接负责腾冲市房地产交易。
(四)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负责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及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报工作;管理建筑市场与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建筑行业参与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和施工图纸设计的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职责。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九)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标准定额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造价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和标准定额的培训、解释、仲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标准定额的执行;指导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收集我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补充我市计价依据;负责全市工程计价执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合同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或由民营企业、个人投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的备案工作。
(十)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城市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镇建设。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承担腾冲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四)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五)承担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市容、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工作。
(十六)承办腾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行政审批项目,以腾冲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