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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公安局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

办公时间:业务大队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警令部情指中心、各派出所全日24小时值班。

办公电话:警令部0875-5162857。

腾冲市公安局负责人:朱红毅;警令部负责人:李枝韩。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0号)、《中共腾冲市委、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腾冲市公安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腾冲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安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挥、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民警培训及公安科研、调研、装备工作,开展内部纪检、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工作。

(三)及时准确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挥对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活动和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对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组织协调处置。

(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居民身份证、户籍、边境保卫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管理、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八)组织侦破全市经济案件,维护腾冲经济秩序等工作。

(九)组织做好来本市的省以上党政干部和重要外宾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技术保卫工作。

(十一)领导协调武警内卫及边防、消防工作;指导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和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38个机构:

(一)政治处。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和组织、人事、干部考核管理、警衔管理和民警、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民警的考核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局民警、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工、青、妇、老干工作;承办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监督,受理上级交办的督办案件和投诉、信访涉及的案件;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三)法制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审核、起草公安法制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参与各项法律诉讼程序;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公安装备、警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

(五)警令部(办公室)。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网络科技管理等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市与境外敌、社情资料处理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侦破,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犯罪资料、刑事特情的建设,负责全市派出所刑侦中队业务的指导及重大案件的侦破等工作。

(八)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治安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公共场所等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等工作。

(九)禁毒大队。负责全市毒品案件的侦破;负责毒品犯罪情报资料及境内外敌、社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禁毒工作的宣传、指导。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市经济案件的侦破,维护经济秩序等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腾冲居留、旅行等的管理,以及对外国人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协调公安外事工作。

(十二)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管理全市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管理、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三)巡特警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全市需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大型活动的保卫任务,参与重大警卫任务,担负巡逻防控任务,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巡逻过程中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进行处置或先期处置,然后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移交相关单位处理,接受群众的求助,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市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局通信管理工作。

(十五)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对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开展秩序维护)、内部安全保卫、巡逻防范工作;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等工作。

(十六)环食药侦大队。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环境、森林领域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提出预防、打击对策;侦办有关行政机关移交和公安机关管辖的食品、药品、环境和森林领域犯罪案件;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及区域性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安全和环境森林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与有关行政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维护相关行业领域的正常秩序。

(十)派出所设置19

1.城区(腾越街道、西源街道)设腾越、西源两个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民事治安纠纷,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2.农村乡镇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设置14个治安派出所、3个边防派出所,包括:界头、曲石、马站、固东、荷花、清水、新华、蒲川、团田、五合、北海、和顺、芒棒、中和14个治安派出所和滇滩、明光、猴桥3个边防派出所:主要负责辖区人口管理、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协助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辖区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调解民事、治安纠纷,配合处置群体性事件,服务群众,确保一方稳定。

(十)监管场所设置3个

1.看守所。负责看守、管教、押解、保证监所安全,并组织协调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2.戒毒康复所。负责对吸食毒品人员执行戒毒,做好管理、教育及劳动康复。

3、拘留所。负责依法接收、管教全市拘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