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腾冲市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联系电话:0875-5136119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李金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腾冲市委员会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腾发〔2024〕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腾冲市数据局、腾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腾冲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腾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中共腾冲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第三条 整合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发展改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腾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保山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受腾冲市人民政府委托向腾冲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定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牵头研究财政金融领域重要事项,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腾冲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五)起草对外开放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对接国家和省“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决策和工作机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做好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的服务工作。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山市、腾冲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拟订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管理措施;按照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投资导向,积极申报上级资金支持;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上报审批境外投资项目;上报和协助管理外国贷款项目;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项目集群;参与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地方性政策措施。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对规避招标、违反审批、核准内容的招标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负责由本级发改部门审批、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八)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组织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申报及重点工程推进以工代赈方式工作;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市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
(十二)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三)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腾冲市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核报批。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政府定价相关规定在定价权限范围内依申请开展政府定价工作,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菜篮子”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数字云南建设部署,统筹推进数字腾冲、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
(十八)研究提出腾冲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腾冲市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承担腾冲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粮油系统信息化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粮食系统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对接指导市粮油公司人事、制度等改革事宜。
(十九)负责腾冲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粮食等重要物资的管理。根据腾冲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腾冲市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腾冲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腾冲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储系统资产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承储企业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优化服务营商环境。负责草拟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研究提出工作计划、调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分析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二十三)负责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和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综合协调和督促推进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工作。负责对接军队和地方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腾冲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管领域的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需求和电力行政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腾冲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的储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配合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国家、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助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腾冲市权限范围内能源建设和发展规划的拟定。组织申报保山市级以上审批或核准的能源建设项目。承担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二十五)完成保山市发改委和腾冲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腾冲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腾冲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筹措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资金,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派。
(二)与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产业园区做好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产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局行政编制3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兼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市数据局局长,1名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1名兼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股所级领导职数14名。
第九条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单位名称:腾冲市经济信息服务中心
2.主管部门: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3.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4.机构规格:股所级
5.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6.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经济信息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国家、省、市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经济信息,根据授权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发改网站的维护。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腾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