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1127p4RQp001 |
| 标 题 |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就餐条件的问题 |
| 发件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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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信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家人户口均在腾冲市农村社区,子女于2022年9月开始就读于腾冲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并享受营养餐补助。2023年10月中旬,接学校“落实去年吃营养餐的学生今年是否符合吃营养餐条件(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父母有一方是公职人员的,都不得享受营养餐)”通知,因其母亲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子女户口仍在农村社区),从2023年11月开始不得再享受营养餐。但,在日常工作和交流中得知,城镇辖区内其他学校一些父母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户口在农村社区的学生依然可以享受营养餐。对此,本人感到困惑和不解。恳请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就餐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解惑;若本人子女符合营养餐就餐条件,请给予解决为盼。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家长,您好!享受营养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果事实如您所述,您家孩子的确不符合规定,如果您知道有人违规享受营养餐,请拨打0875-5133396进行反映,相关人员会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处置!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享受营养餐的条件,也可以拨打此电话进行详细咨询,或直接到腾冲市教体局安监股进行了解。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 |
| 处理对象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 处理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