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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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20315axTUs012 | ||
| 标 题 | 雅居乐原乡业主由物业中心代收水费 |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3月15日 | ||
| 信件内容 | 本人居住在曲石镇雅居乐原乡,自从2021年7月底入住后,就被通知因为没有单户家庭的户号,必须由物业中心(雅居乐雅生活服务中心)代收水费。进一步向雅居乐地产了解后得知,因为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做为,一是认为供水过程中存在损耗,而损耗必须由雅居乐公司承担,二是嫌弃管理诸多业主的户号太麻烦,所以只给了公司一个大的户号,同时于2018年6月22日与雅居乐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签署了一份委托书,载明因委托人(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参与雅居乐物业管理,特将雅居乐曲石项目内水费收缴、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委托受托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代为收缴、维护、管理。 n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同属雅居乐曲石项目的山居高黎一期业主,自2014年左右交房后却有单独的户号,并自行缴纳水费,无需由物业中心代收,实际情况与委托书相悖。再者,原乡项目于2012年开始开发,2014年开始交房,委托书签署在2018年,那么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自来水公司通过物业中心收取水费是否合法呢? n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提倡要爱民便民,使得越来越多城市和小区都摒弃由物业中心代收代缴水费这种劳民伤财的做法,甚至将原有的代收代缴改为业主自行线上缴纳。我们被腾冲优美的环境、朴实的民风所吸引,居家迁至原乡,却遇到这种自来水公司不作为、地产公司无可奈何的事情,实在无法理解。所以恳请 贵局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对此事情进行调查,让消费者本应享受到的服务真正落到实处。还望能给与消费者回复,不胜感激。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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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用户: 您好! 首先,非常欢迎您成为腾冲人!并感谢您对腾冲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其次,就您所反映《雅居乐原乡业主由物业中心代收水费》一事,我局经过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雅居乐曲石项目于2012年开始开发,项目区供水管网建设均有项目方投资建设。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石分公司于2015年中下旬开始向雅居乐项目区供水,2016年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近7万元,组织技术和人力配合雅居乐曲石项目部对涉及的叉管、支管加装计量表、闸阀等管件,准备开展抄表到户工作。经一年时间,对叉管、支管抄表统计后与总表核对,该项目区水损接近6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2018年修订)第5.1.2条漏损率应按两级进行评定,一级为10%,二级为12%,接近60%的漏损率严重超出行业标准,故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对雅居乐项目区住户实行抄表到户,实行趸售供水。如需抄表到户,需进行整改,达到行业标准后,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进行抄表到户。 二、您所说的“山居高黎一期业主有单独的户号,可以自行缴纳水费,无需由物业中心代收”,经落实,水投公司并未对山居高黎一期业主开展抄表到户工作,整个项目区都是实行趸售供水。 三、对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自来水公司通过物业中心收取水费是否合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城市供水条例》二十四条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可以收费。 最后,感谢您百忙之中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和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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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腾冲市水务局 | ||
| 处理时间 | 2022年03月22日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