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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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0217wj8ZU001 | ||
| 标 题 | 向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2月17日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于2024年10月14日向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书面投诉举报信(物流单号;XA86775587537),投诉反映其辖区企业腾冲弄派山生态茶厂涉嫌生产非法添加艾叶的 “艾工坊弄派山艾叶红茶”,并请求给予书面立案、结案告知书。2024年10月28日通过本渠道向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是否收到本投诉举报信件,后该局在线答复已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并已交由辖区市场所调查核实。截至当前,已过去近四个月时间,远超本行政法规定办案期限,尚未收到腾冲市场监管局的立案告知及案件办结答复,现咨询本次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并请求给予书面案件办结答复,谢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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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关于您投诉反映腾冲弄派山生态茶厂涉嫌生产非法添加艾叶的 “艾工坊弄派山艾叶红茶”的行为,我局已经依法对上述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现还未结案,未结案原因:1、投诉举报件我局需经过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置;2、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待案件办理结束后,我局执法人员将及时与您联系并告知案件办理结果。 | ||
| 处理对象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