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90-5-05_A/2018-0726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 发布日期 2018-07-26 19:21:4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换证、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核

1、承包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2、乡农经站受理变更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市农经站受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