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05_A/2018-0726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9:27:25 |
文号 | 浏览量 |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书面申请请求村民委员会、团田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设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7号)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