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05_A/2018-0726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9: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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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书面申请请求村民委员会、团田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14号)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