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05_A/2018-072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9:20:23 |
文号 | 浏览量 |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团田乡农经站。
2、乡农经站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农经站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市农业局农经站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腾冲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5、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