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06_A/2018-0131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16:14:21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腾冲市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团田乡肩科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规定
团田乡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于2017年6月20日竣工,并已投入使用,项目共建设水利设施6条,田间道路耕道路2条(砂石路面)。为使建设项目能充分发挥功效,团田乡肩科片区政府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工作思路,特制订以下管护规定:
一、已建成团田乡肩科片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的灌溉机耕路、沟渠、涵、标志碑等均属本规定的保护范围。
二、凡属保护范围内的路、沟、桥严禁私占滥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批准外,不得在路、桥、沟上堆放石头、杂物、支砌田埂或建盖房屋。
三、严禁毁坏各项工程设施,若出现破坏沟渠、机耕路、桥、涵、标志碑等,除责令限期恢复外,视情节轻重处300—600元罚款。
四、严禁向沟渠倾倒垃圾、丢弃杂物,严禁在机耕路上堆放垃圾、畜粪、杂物等,一经发现除限期清除外,每次罚款100—200元。
五、管护职责分工:团田乡肩科片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所建机耕路和沟渠由涉及社区两委直接管护,具体分工管护如下:弄玲至大河上机耕路、小平田机耕路和中沟由弄玲社区负责管护、大摆田沟、大桥沟、从干河沟由曼弄社区负责管护。
六、该工程所建沟渠、道路为公共设施,禁止任何人采用任何手段断路、拦沟。
七、各管护社区就辖区内建设的工程指派专人进行维护、保养,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其责任区内出现的违规行为,由该管护单位负责处罚。
八、本规定长期有效。从2017年7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