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20230427-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资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22:12:41 |
文号 | 浏览量 |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将医保基金视为“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团田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看病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
一、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拟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严禁”
一、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严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严禁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严禁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严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严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严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