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2022-0315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14:37:4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全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腾冲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乡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公开的内容参照政府各部门):
1.机构职能:(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2)职能部门及职责。
2.政策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及管理:(1)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4.政府财政管理:(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级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乡人民政府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信息公开成员单位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信息公开成员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信息公开成员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乡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