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09_D/2018-0727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09: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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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者对自己销售的食品,必须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开质量承诺,确保其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二、经营者应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开承诺:(1)经营主体合法;(2)不制假;(3)不售假;(4)不存假;(5)不欺诈;(6)不非法购入食品;(7)不出售‘三无’过期食品;(8)不出售不合格食品。
三、经营者作出的公开承诺,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张榜公布,自觉履行承诺,虚心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